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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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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局长发言应准确
庭审中,龚厚钦辩称,自己作为公民,顺天集团作为法人,两者主体不在同一位置更非行业竞争关系,所以不存在行为上的故意诋毁和侮辱,只是公民对企业的评价或评论。
他还在庭审中提供了多张照片,证明涉事道路的质量问题。不过,顺天集团却表示,其中提到的四条道路已交付4年,超过保修期,龚厚钦2011年所拍摄的照片并不能证明工程在2008年存在质量问题。
此外,龚厚钦还称,自己在网帖中并未明确指向顺天集团。但法院表示2011年8月8日他发帖时虽未点名,但文中指明“长沙××集团”为张家界城市主干道崇文路、迎宾路、子午路的中标承建单位。普通民众根据相关公开资料应较易确定为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龚厚钦作为张家界市城管局副局长,发布涉及市政工程的言论比普通群众更具舆论导向性和影响力,故公开发表意见或评论时更应注重客观事实,措辞应尽可能准确适度。
11月9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龚厚钦败诉,责令他赔付原告精神损失和公证费共计3901元,并判决生效10日内在《新京报》及某网站刊登道歉声明。
至今,很多人仍对龚厚钦的举动表示不解。一位功绩显赫的官员、劳模,为何放着仕途被葬送的危险,而选择与市长“过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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