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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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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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1-15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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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事后很后悔,求张某母女原谅。最终,马某在母亲的要求下撤销了对继父的指控。
见马某没有声张,何某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于是有了2011年5月19日的一幕。今年9月,雨湖区法院对何某强奸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强奸事实,因被害人的反抗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依法以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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