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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美女被小三3年 撞上婚姻法新解枪口索赔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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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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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1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新解出台

      浇灭她索赔愿望

      魂

      同居四月承认已婚

      但她早被勾走了魂

      昏

      家庭假象让她昏头

      他却不能和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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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萍枫认识李辉的过程其实很简单:23岁的她心情不好与朋友去唱KTV,就这样认识了李辉。

      李辉与朋友合伙做事,谈吐沉稳,大专毕业之后一直在外闯荡,当时31岁,男人被历练得开始出味道的迷人期。李辉只需要以大哥哥的身份稍微帮萍枫指点几句,再似笑非笑用看待小朋友的疼爱眼光盯着萍枫几秒钟,萍枫就觉得这个男人让自己充满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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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李辉从来不与萍枫谈论自己的私人感情。有一次喝酒,萍枫喝多了,李辉把萍枫带去了自己的住所,借着酒意,萍枫问试探性问李辉:“你一个人住收拾得挺干净嘛?”李辉回答有时候父亲会来住上几天,帮忙收拾一下。“你妈妈怎么不来?”李辉淡淡一说,我母亲很早就去世了。萍枫顿生怜惜,第一次觉得坚毅外表下的李辉也有脆弱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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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个人生活挺好的,平时工作忙,回家了我最喜欢点根烟,坐在那里,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想,放空……”萍枫认为,这是李辉对“单身”身份的一个交代。

      萍枫爱上了李辉,与李辉的恋情很快就发展到同居阶段。萍枫搬到了李辉家里,还很兴奋地为“单身男人”的家不停添加女性气息,也许潜意识里也是想昭告主权。然而很奇怪的是,李辉总是以“太幼稚”“不喜欢”为由,悄悄把那些小装饰品拿下,尽力维护家里原来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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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同居四个多月之后,在萍枫的种种怀疑与逼问下,李辉终于道出了实情,自己已婚还已育!这对于萍枫当然是晴天霹雳,但在李辉详细陈述了原委之后,萍枫对李辉又心生怜惜了。

      李辉与老婆已经分居快两年了,可双方家人居然都不知道他们的感情出了问题。李辉的老婆也是生意场上一把好手,两人都忙。家里本来就有几套房子,有时为了生意方便才去住,现在这套就是其中一套,所以很容易扯谎糊弄过去不为人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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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不离婚啊!萍枫也愤恨,李辉的解释是,本来当初两人的结合双方家庭在生意上都有很多利益牵扯,有了孩子之后,又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双方家庭更是不会允许两人离婚的。

      萍枫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圈子,她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小三”,这段“不愉快经历”萍枫更愿意把它看作是爱情道路上的波折而已。外加李辉与老婆的关系,关系好点的朋友都知道,所以萍枫大可以以女朋友身份参加李辉的各种朋友聚会,和李辉出双入对。“只要不去深究,其实平时我们和一般人谈恋爱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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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人对萍枫的个人问题很关心。李辉跟着萍枫很大方地回家看望父母,待人接物等方面确实与毛头小伙子不一样。外加经济条件也不错,萍枫父亲过生李辉主动提出要承担生日宴席费用,就当送给老人的生日礼物。从联系酒楼到组织安排,李辉都亲自打点,那次萍枫真的感觉自己和李辉是一家人了,想厮守一辈子。萍枫父母也把李辉看做了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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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萍枫也和李辉闹过,让李辉赶紧把婚离了吧,甚至保证会善待李辉的孩子。可李辉总说,不是萍枫想的那么简单,做生意的资产问题很复杂,一旦离婚真的就是牵扯两个家族的生意。那我怎么办?李辉承诺,除了不能给与萍枫一纸婚书而外,可以给予萍枫一切一个妻子该享受的权利,甚至会加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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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承诺安抚了萍枫三年多,萍枫说自己无怨无悔把自己最好的青春都给了李辉,心甘情愿在他身边。只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看着身边的同学、朋友纷纷结婚生子,萍枫也有些心痒痒。

      今年春天,萍枫意外怀孕了。说实话,萍枫的第一反应是欣喜,毕竟是爱情的结晶,隐约感到,也许这是一次机会,一次让李辉彻底解决婚姻的遗留问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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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令萍枫欣慰的是,李辉得知这个消息,第一反应是高兴,说最好生个妹妹,像萍枫一样美丽。萍枫觉得那是因为李辉已经有一个儿子了。“那我们怎么办?总不能让孩子无名无份啊?”这下萍枫终于可以理直气壮质问李辉了。

      李辉的沉思让萍枫以为有希望,但在沉思、推诿、含糊了一个多月之后,李辉告诉萍枫,真的不行,确实离不了婚。萍枫心灰意冷,如果连孩子都不能让李辉痛下决心,都理不清这两家所谓生意上的牵扯,那这样的感情还有什么持续下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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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萍枫有两种打算,她想过当未婚妈妈,争一口气,先与李辉分手,再一个人把肚子里的孩子生下来,让李辉与周围的人都看看,自己有着怎么样的真情。另外一种彻底死心的想法是,打掉孩子,彻底分手,抓不住人好歹抓住钱,让李辉给自己一笔钱,重新好好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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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当这些想法都在酝酿之时,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了,其中一条“棒打小三”,说的就是“小三”索要赔偿通常没戏。真是这样吗,那无论何种打算,受伤的只有萍枫。看着日益隆起的肚子,想着自己曾经付出的真感情,萍枫欲哭无泪……(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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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主角虽介入了别人的家庭,却并非人见人唾弃,相反,或许还能获得一丝同情。那个先骗说自己“单身”,而令她爱得无法自拔的人,已经和妻子分居两年,却因为两个家族有生意牵扯,不能离婚。对婚姻无望的她,终于打算在获得补偿后离开,可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了,其中一条是“棒打小三”,关闭了她索赔的大门,尽管她只是“被小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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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妮(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因此无论萍枫是“被小三”还是怎样,都不能指望寻求婚姻法的保护。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多是从婚外同居作为一种婚姻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来规定的。《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第三者”的条款被删除,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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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忆南(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就目前司法实践看,“第三者插足”的问题争议太大,无论如何规定,总会有一方不满意,“因为这类案件涉及‘第三者’利益、丈夫利益和妻子利益的三方平衡,也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等问题,比较复杂,很难处理。”但他还是认为,“当‘第三者’到法院起诉要补偿金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样的一种道德倡导,其实不需要司法解释再去刻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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