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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抢得“嫖资” 下午又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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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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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9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犯罪嫌疑人凌某上午窜至一女子的居所强奸未能得逞,便威逼其拿出供下午嫖娼的“嫖娼费”。不过,凌某并未依约使用这笔费用,反倒在下午窜入另一名女子住处对其强行实施性行为,并劫取其部分财物。日前,凌某被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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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5日上午10时许,凌某乘邻居不在家,将其放在窗台上的一把菜刀拿走。随后,凌某拿着菜刀窜至家附近的一间出租房内,持刀对屋内的一名女子予以威胁,并称要实施强奸。此后,凌用丝袜将女子的双手反绑,并威胁女子不许叫,否则就掐死她。就在此时,女子的电话响了,凌让她接电话。女子接了电话便谎称自己的老公马上就要回来了。凌不依不饶,要求女子拿出200元“嫖娼费”供自己去嫖娼。女子在慌忙中从包里拿出了两张100元以及10元等一些零钱,凌拿了钱不算,还将女子的一部手机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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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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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午欲实施强奸未能得逞的凌,下午故伎重演。他又找到了一间出租房,发现一名女子正在屋内睡觉,且没有关门。凌冲入房屋内,用自己的衣服将女子蒙住,并将女子的双手反绑起来。凌要其拿出2000元,女子表示没有钱,凌在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将女子戴在手上的戒指、玉器等抢走,并拍摄了几张裸照后要求女子隔日携带2000元来取。
       
        不久,警方将凌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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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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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去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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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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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9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你是这方面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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