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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4岁网友开房 被控强奸服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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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40|回复: 8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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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1-7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高县一男子与未满14岁的女网友开房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11月3日,这名陈姓男子被法院判入狱3年6个月。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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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查明,2011年3月期间,陈某在高县某网吧认识了正就读小学6年级的未成年少女小莉(化名),陈设法得到小莉的QQ号。3月4日晚,陈某用手机QQ与小莉聊天时得知被害人尚未满14周岁。第二天晚上,陈某用摩托车到小莉家附近将其接到旅行社里两次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3月9日晚,陈某用同样手段与小莉发生了性关系。当月的17日18日两晚,陈某再次将小莉从家中接走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时小莉不愿意,导致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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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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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某与未满14周岁少女发生性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就予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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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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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3-7-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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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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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牛吃嫩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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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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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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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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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1-7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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