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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男子多次奸淫14岁幼女获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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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517|回复: 6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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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27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知女孩子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多次带回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春仁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点评

    顶  发表于 2011-10-27 14:11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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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李春仁,男,1944年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自2010年农历二月份以来至2010年5月,被告人李春仁明知该村刘某(1998年9月30日生)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利用其年幼不懂事,仍先后四次将被害人刘某带至家中,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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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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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7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春仁明知被害人刘某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多次奸淫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李春仁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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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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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判的太轻了吧,那14岁的女孩的防范意识也太少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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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2-12-17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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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10-2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中国的教育还是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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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高兴
    2016-10-2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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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0-2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不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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