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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招嫖招来持枪劫匪入室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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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21|回复: 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 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10-12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害人网上招嫖,谁知嫖客竟是持枪劫匪。昨天,朝阳检察院透露,对持枪入户抢劫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检方披露,被害人在京从事卖淫活动。7月某日,一名男子与其电话联系,双方约至被害人暂住地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害人介绍,约好的两名男子进屋后,其中一人对她拳打脚踢,其同伙将屋内财物洗劫一空后先行离开。经警方调查,两名嫌疑人采用相同手段在朝阳、石景山等地作案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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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1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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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2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人很可能是老江自己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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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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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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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10-13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者一直在呼吁立法保护失足妇女,似乎有人情味但似乎又不符合法律逻辑!

    因为在法律中程序不合法那么结果也不合法,失足妇女卖淫所得资产是犯罪所得的,那么不法资产应该不受法律保护才对!

    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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