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火毛 2018-7-23 1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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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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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0-1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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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罗某某两人都是20岁,新洲人,在阳逻某工厂打工。今年8月25日晚8时许,两人窜至新洲区区域内某高校商业街,吃饭时二人商量去抢劫学生,并约定“抢的多就走,抢的少就把女学生强奸”。9时许,二人在该商业街某超市门口的花坛上坐着守候,看见受害人王某某走过,张某、罗某某决定动手。二人用威吓手段挟持王某某并将其抬至该校一栋宿舍楼旁的花坛处,抢走73元现金及一部手机。抢劫后,二人嫌钱少,张某在罗某某的帮助下将王某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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