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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见网友被其困色情场所近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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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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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9-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11日,户县某大专院校在读女生郭某在县城一网吧聊天时,认识了同网吧上网的男子李某。两人在夜市吃饭时,李又叫来了万某。饭后,李某在旅馆开房,当晚,郭与两人分别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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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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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次日下午,李某以到西安玩为由,与万某一起,乘出租车将郭哄骗到西安一旅馆。为防止郭逃跑,李脱掉郭的衣服,指使万某拿走郭的银行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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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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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14日下午,两人强行将郭带到三爻村一美发店坐台,从店老板处拿到100元。晚上又将其带到沙井村一美发店,遭郭拒绝后三人返回旅馆。在李某的殴打和恐吓下,郭无奈答应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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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后,万某独自返回户县,李从沙井村一美发店老板吉某处拿到200元后,将郭留在该店,其间,吉又将郭介绍到其他美发店。几天后,李某到美发店结账,拿到130元,嫌生意不好,又将郭带回户县,在旅馆内用拖鞋在郭的脸上、身上抽打,强迫其卖淫。3月18日,李某又通过他人将郭某介绍到西安卖淫,其间,郭某分别被安排在多个舞厅跳舞,后又被安排到某KTV坐台,直到3月26日,郭才趁机逃回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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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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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14日,户县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6年,万某因未成年且犯罪中途离开,庭审自愿认罪,获刑3年,缓刑4年,两人分别被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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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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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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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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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1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好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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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9-1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型脑膜炎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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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火毛
    2018-7-23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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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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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1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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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9-18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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