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编辑 发表于 2020-9-24 09:48

“线上说法”快速化解劳动纠纷

“本来我们准备集体去向老板讨说法,但是毕竟在这里工作比较久了,不想与老板发生正面冲突。感谢仲裁员的耐心沟通协调,为我们争取了补偿!”陈某握着天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潘哲锋的手说。

陈某等6人被某保安公司派驻到天台某商场做保安,今年该商场与保安公司解除合同,保安公司辞退陈某等6人,双方因补偿问题出现争议。8月,陈某等人向天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映此事,希望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你们愿意调解吗?”潘哲锋得到双方肯定答复后,分别与双方交流,分析利弊。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向。“我们不能对案件的结果作出预判,但可以向双方列出风险点,给他们提供一个调解的机会。”潘哲锋说。

目前,部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不够强,对劳动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重视。而劳动者维权意识虽然越来越强,但用法律维权的能力较弱。因此,天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接到申请后,通过电话、网络等,先给用人单位提个醒,同时也让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趋向合理,在双方达到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使劳动纠纷调解服务更加快捷有效。

法律小知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庞锦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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