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编辑 发表于 2018-12-13 11:52

天台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去年以来,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放高利贷为主业,牟取非法暴利,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恶劣。11月28日上午,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对被告人王荣华、王贵委等8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据悉,此案是天台法院审理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王荣华、王贵委在天台县始丰街道山头陈村发起成立一家无证高利贷公司,先后招揽被告人王洪(绰号“老三”)、于浩(绰号“阿浩”)、汤桃松(绰号“阿汤”)、盛金达(绰号“阿达”)、范周永等人入股参与该高利贷公司,公司成立以来以放高利为主业,牟取非法暴利,并在天台县平桥镇、始丰街道新城等多地设立高利贷办事处。

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王荣华、王贵委为首,被告人王洪、于浩、汤桃松、盛金达、范周永等人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发小卡片、他人介绍等手段招揽扩大高利贷业务,并不定期地举行会议,拟定公司尾款处理流程。在催讨高利贷债务过程中,该犯罪集团成员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天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荣华、王贵委、王洪、于浩、汤桃松、盛金达、范周永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梁锋明知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而予以帮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上,遂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王荣华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对被告人王贵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王洪、于浩、汤桃松、盛金达、范周永、梁锋等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内容来源 中国台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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